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4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酒店四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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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姜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徐樑华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俊超因公务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向兵出席了会议。总会计师孟龙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毛继润因公务未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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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黄娜、王秀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25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8日,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24年9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酒店四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徐樑华因公务特委托独立董事陈恳代为表决,授权其对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投赞成票。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经书面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高科“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版)》(修订版)。该规划事前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议案》。会议选举董事兼总经理王健(简历详见2024-016号公告)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