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股-00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亦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15:00。
2.股权登记日
2024年9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2号楼一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袁宁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2名,代表股份285,37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18%(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138,229,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317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31人,代表股份147,14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829名,代表股份数9,474,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70%。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冠、王维维
3.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监-00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孙宇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孙宇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后附履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孙宇女士履历。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孙宇女士履历
孙宇,女,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历任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宣传部见习生、党委宣传部代副部长、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组织处处长,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临时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任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二级专务,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