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秀”)等三家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0,745.91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武汉嘉秀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6,860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4%。
2、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葆和”)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938.2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4.62%。
3、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滨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947.71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8%。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曾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向单个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16,00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已使用财务资助额度31,412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已使用财务资助额度42,157.91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总额度及单个被资助对象资助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嘉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路3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税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49%,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51%。
经营情况:武汉嘉秀正在对武汉市江岸区 P(2021)005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6,232.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914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截至2024年6月末,项目已全部竣工,累计投资金额18.80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武汉嘉秀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武汉嘉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武汉嘉秀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30,870万元。
(二)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华斌
注册资本:8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奥体路1号5幢写字楼35层351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97%,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重庆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03%。
经营情况:重庆葆和正在对重庆云上雅集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2,1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995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项目预计总投资32.21亿元,截至2024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21.19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重庆葆和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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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葆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重庆葆和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6,816.91万元。
(三)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3月13日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八路与经开第十五大街交叉口滨河国际中心B座5层5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物业服务。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比例40%,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
经营情况:郑州滨悦正在对郑州滨河春晓晓月苑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5,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814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预计投资金额11.11亿元,截至2024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10.14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郑州滨悦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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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滨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郑州滨悦尚没有未到期财务资助。
三、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注册资本:6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股东构成:雅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二)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留云路1号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徐鲁
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住宿;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儿配方乳粉)零售;茶座(限酒店管理分公司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项目投资;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洗衣服务;票务代理;婚庆礼仪服务;商务咨询;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执业);房地产开发(壹级)(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停车场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0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三)重庆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6-4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强、龚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龚华等自然人。
重庆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四)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峰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副CBD金融中心内环路6号龙湖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17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股东构成: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中建七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武汉嘉秀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武汉嘉秀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合计6,86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4%。
(二)与重庆葆和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2,938.2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4.62%。
(三)与郑州滨悦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郑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947.71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8%。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89433.7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89%;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85873.4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03,560.3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50%。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交美庐(绍兴)置业有限公司(绍兴美庐)由于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贷款余额为37,390.00万元,由公司按持有绍兴美庐股权比例99.95%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7,371.31万元,绍兴美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曾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852,057.01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范围内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627,519.01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范围内公司新增担保额度224,538万元。
公司此次为绍兴美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美庐(绍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因国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官渡路与二环北路交汇处春风十里商业4幢3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美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9.95%股权,杭州旌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05%股权。
绍兴美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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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支行
保证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主债权:主债权种类为房地产开发贷款,本金数额为37,371.31万元。
2、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绍兴美庐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绍兴美庐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公司对绍兴美庐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绍兴美庐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8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967,198万元,占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的599%;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59,289万元,占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的99%。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