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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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9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9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周伯文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廖子彬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王彦康、廖子彬、王化成、宋芳秀等5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谷凌云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谷凌云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1。谷凌云先生简历请见附件2。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谷凌云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谷凌云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谷凌云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谷凌云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谷凌云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2:
谷凌云先生简历
谷凌云,男,1978年2月出生,自2024年8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24年2月起任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谷凌云先生于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任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党委书记;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任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1999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主持工作),钱江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分行营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风险总监、副行长,总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党委委员、副总裁(主持工作)。谷凌云先生拥有二十五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就读于浙江大学外经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谷凌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谷凌云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中信银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