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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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7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C栋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小林博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部分董事因时差和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吕洪斌出席了本次会议;

4、因工作安排原因,部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表决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郁芊律师、郝韵姗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