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4-04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0日
至2024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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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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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2006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
联系传真:0511-88995648
联系人: 吴婷婷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4 年10月9日下午 17:00 前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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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索普天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天辰”)。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吸收合并方将承继索普天辰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力和义务,并存续经营;索普天辰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依法注销登记。
●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 索普天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索普天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概述
为实现公司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董事会拟吸收合并索普天辰。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索普天辰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866302795
法定代表人:吴举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长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且不得仓储);碳回收的技术研发;干冰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 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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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吸收合并的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体合并索普天辰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索普天辰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力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存续经营,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索普天辰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
(二)其他相关安排:合并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权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并的目的是为实现公司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索普天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4-04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守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索普天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索普天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本议案在递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7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总经理代行
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崔坤族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崔坤族女士因工作变动调往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崔坤族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崔坤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对她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崔坤族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同意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公司总经理陈志林先生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