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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宁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崔建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分项目变更暨内部投资结构及金额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颖、张兴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