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7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大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会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范雨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迈威生物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