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8日,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PAN KE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明远先生依照其增持计划,在该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7月2日,PAN KE先生与杨明远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4,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3%,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400.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增持公司股份,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551号万信酒店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AN KE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李显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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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文宁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4年9月14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扬远、盛也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