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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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苏平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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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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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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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以普通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所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梓斌、黄嘉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