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6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32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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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6月14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5)。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6),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徐方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对象1名,合计股份49,3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3,358,692股未解锁股份。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9月2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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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新亚电子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