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3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1人,代表股份数量607,576,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1770%。其中: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599,974,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6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数量7,602,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3人,代表股份数量7,602,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数量7,602,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468,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22%;反对10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69%;弃权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9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5782%;反对10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3480%;弃权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73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1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397%;反对11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89%;弃权2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23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5.1808%;反对11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5092%;弃权2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309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41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3158%;反对3,89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416%;弃权2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44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5.3207%;反对3,89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1.2720%;弃权2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40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41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3157%;反对3,8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417%;弃权2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444,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5.3115%;反对3,8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1.2812%;弃权2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40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41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3158%;反对3,89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416%;弃权2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44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5.3207%;反对3,89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1.2720%;弃权2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407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姚林岚先生同时进行了网络和现场投票,根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关于“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姚林岚先生的网络投票时间早于现场时间,因此其现场表决按作废处理,不计入现场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刁泳心、杨梓赪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