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部分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26)、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0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本公司新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华夏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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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华夏鼎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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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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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9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目前本公司已暂停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个人投资者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二〇二四年八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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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8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4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嘉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嘉通高速2024年8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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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10月1日,周边道路G107 赤壁段京港线公安泉至八王庙路段封闭施工90天,禁止所有货车通行,部分车流量被分流至嘉通高速,使得嘉通高速车流量增长。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