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10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相关授权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事项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审批范围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二)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414,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7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44.3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四)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等员工持股计划后续相关工作。
(五)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何利扬主持,委员尹先知、余友滨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预留份额实施分配,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三、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总数为1,885.725万份(对应股票数量为42.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向56名参与对象授予全部预留份额,授予规模占本持股计划总规模的11.07%。
本次授予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份额的最终认购人数及认购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与首次授予受让价格一致,为44.37元/股。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预留份额锁定期
本次预留份额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12个月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持有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持有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预留份额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以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对每个考核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或新能源汽车销量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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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以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不含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销量)为基数,“新能源汽车销量”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不含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销量)为准。
各考核期内,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之一,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否则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为0%。
解锁期内,按照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不能解锁部分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按自筹资金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给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评价,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持有人个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个人层面业绩指标按照其年度工作项目的各关键里程碑事项和目标进行设置。根据个人层面考核分数(S)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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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参加对象根据其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分数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实际解锁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当期解锁额度。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择机出售后按自筹资金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给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属于公司。
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一部分,由公司自行管理,相关要求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保持一致。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99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相关授权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该事项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审批范围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二)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414,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7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44.3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四)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等员工持股计划后续相关工作。
(五)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二、本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持股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况,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相关的权益份额共计182.3163万份(对应股票数量为4.109万股)调整至本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中,调整后,预留份额将由原来的1,703.4087万份增至1,885.725万份(对应股票数量由原来的38.391万股增至42.5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由原来的10.00%增至11.07%。
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本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管理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对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因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况相关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份额。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98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赛力斯”)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汽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公司自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自查主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主要经办人员;
(五)相关专业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访谈记录、承诺函,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唐雯
唐雯系公司员工何中然之配偶,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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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买卖情况,唐雯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之配偶何中然未向本人透露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唐雯的配偶何中然亦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唐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和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向唐雯透露内幕信息情形,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唐雯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周泽云
周泽云系公司员工周娜之父亲,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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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买卖情况,周泽云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之女周娜未向本人透露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周泽云的子女周娜亦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周泽云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和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向周泽云透露内幕信息情形,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周泽云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周昌玲
周昌玲系公司董事,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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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买卖情况,周昌玲作出承诺如下:
“1、自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8月25日),上述买卖为本人行为。
2、本人已经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不存在内幕消息的不当流通。
3、本人不曾以任何方式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4、龚少纯
龚少纯系银河证券项目经办人黄胜祖之母亲,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
就上述买卖情况,龚少纯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之子黄胜祖未向本人透露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龚少纯的子女黄胜祖亦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龚少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和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向龚少纯透露内幕信息情形,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唐雯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买方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创新投资总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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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投资总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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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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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8月25日),上述买卖为本企业行为,未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消息不当流通。本企业不曾以任何方式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本企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访谈记录、承诺函,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自查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相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前述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认为,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97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
至2024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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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议案9和议案10分别对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和议案(十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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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人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
3、联系人:马成娟
4、联系电话:023-65179666
5、联系传真:023-65179777
6、联系邮箱:601127@seres.cn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