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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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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4-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7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信大街百龙创园公司办公楼一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

至2024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9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0、11.01、11.02、11.04、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11.01、11.02、11.04、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2024年10月10日17:3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0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信大街百龙创园公司办公楼一楼第二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信大街百龙创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51200

电话:0534-8215064

邮箱地址:blcyzqb@sdblcy.com

联系人:张熠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否实施三季度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三季度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债券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的修正、债券赎回与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决定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的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工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若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状况发生变化,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

9.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等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4项、第5项、第9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等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对《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最终修订内容以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9月1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德山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公司满足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事宜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或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是否实施三季度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三季度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9月1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窦宝德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公司满足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事宜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下转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