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力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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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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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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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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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如意、乔心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