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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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2024-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调整前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前1交易日(2024年8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697,64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064,232.5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3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前1交易日(2024年8月2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697,640股;自2024年8月24日到本公告发布日(2024年9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股份552,040股。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249,680股。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现金分红总额。按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2024年9月20日)总股本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1,249,680股,即以156,328,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898,620.5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21%。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6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2024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2024年9月19日,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完成。

自回购股份事项披露至今,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4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回购最高价格30.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6.82元/股,回购均价28.8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997,089.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敬请查阅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1,477股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股份,该股票已于2024年8月13日上市流通,故本次回购完成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变为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变为157,578,415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1,249,680股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7,578,41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数量为1,055,600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6,522,815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敬请查阅公司2024年7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敬请查阅公司2024年7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稿)。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亮亮、曹倩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拱东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亲属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赖尚校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通过公司自查核实及上述函件获悉赖尚校先生的儿子赖俊丞先生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赖尚校先生的儿子赖俊丞先生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8,620.0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9,516.00元。

上述交易产生收益人民币896.00元(计算方法:收益=卖出成交金额一买入成交金额,不考虑期间分红、交易手续费、税费等交易成本费用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俊丞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相关情况,副总经理赖尚校先生及其儿子赖俊丞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赖俊丞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赖俊丞先生已将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896.00元全额上缴至公司。

(二)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公司副总经理赖尚校先生的儿子赖俊丞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个人投资行为,赖尚校先生本人对赖俊丞先生的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系赖俊丞先生个人操作,因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副总经理赖尚校先生对于未能对其儿子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赖俊丞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共同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