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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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4-037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本次对永安资本的担保金额为3.00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已实际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9.70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永安资本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续签《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厂库协议》(以下简称“厂库协议”)。根据上期所要求,须由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出具相关担保函。永安资本申请续签的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以下简称“漂针浆”)期货厂库核定库容为3万吨,中邦公司就该事项于2024年9月20日出具担保函,为永安资本提供相应的担保金额为3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9.70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向上期所申请成为漂针浆期货指定交割厂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以后年度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通双冠大厦东楼1804-2室

法定代表人:孙佳

成立时间:2013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根据业务需要,与上期所续签厂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永安资本成为上期所上市品种漂针浆的指定交割厂库。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根据厂库协议项下开展期货商品漂针浆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厂库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上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函所涉之连带担保责任不因中邦公司名称、组织形式、股东、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任何其他情形的变动或厂库协议的变更或修订而受到影响。如果上期所与永安资本协议变更厂库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核定库容、商品存放地点等),中邦公司同意对变更后的厂库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债务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覆盖厂库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厂库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9.70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8.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