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18,75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7.66%,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许广彬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52,072,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27,2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5日10时至2024年9月16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公司累计24,818,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上海靓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T6551于2024年9月16日10:17:33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4963750股东方材料股票(二)”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0,240,000(肆仟零贰拾肆万元)
2、用户姓名上海靓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K9222于2024年9月16日10:00:00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4963750股东方材料股票(三)”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9,710,000(叁仟玖佰柒拾壹万元)
3、用户姓名上海津程致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D4685于2024年9月16日10:00:00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4963750股东方材料股票(四)”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9,710,000(叁仟玖佰柒拾壹万元)
4、用户姓名吴龙波通过竞买号F9404于2024年9月16日10:00:00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4963750股东方材料股票(五)”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9,710,000(叁仟玖佰柒拾壹万元)
5、用户姓名上海津程致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N1760于2024年9月16日10:07:50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4963750股东方材料股票(六)”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0,220,000(肆仟零贰拾贰万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三方竞买人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上述三方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及截止2024年9月10日的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发现上述三方竞买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累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的股份共计29,782,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竞买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及竞买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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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拟发生变动前持股数量(股)”及“拟发生变动前持股比例(%)”数据截至2024年9月6日。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18,75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7.66%,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2、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须遵守相关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