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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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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4-057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至10月1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钱俊冬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达先生

首席财务官:陈胜先生

独立董事:赛娜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0月11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27日(星期五)至10月1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秘办

电话:010-57648016

邮箱:investors@topsr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4-056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俊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因工作原因,董事钱俊冬、崔蕾、王川、张昊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达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高峰、方梦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