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0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促进汽车零部件行业工业/人形机器人规模应用,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664238230M
3.成立时间:2007年8月2日
4.注册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
5.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
6.法定代表人:游玮
7.注册资本:52,178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智能机器人、智能生产线设备及配件、汽车专用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及售后服务,机器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及售后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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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埃夫特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埃夫特16.1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埃夫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2024年9月20日,公司与埃夫特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
甲方为国内优秀的自主品牌工业/人形机器人的制造商,乙方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营销实力。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在应用集成、信息共享、工业/人形机器人制造研发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必要时共同投资,以期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共同发展。
(三)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机器人产品和技术支持,乙方提供汽车零部件行业应用场景及工业/人形机器人部件研发生产,轻量化材料产品开发,双方共同打造汽车行业的工业/人形机器人示范案例,以及后续在乙方各基地应用的推广和复制。
(四)机器人集成、售后服务方面
1.甲方负责工业/人形机器人产品业务整体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负责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全面提升工业/人形机器人品牌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
2.甲方工业/人形机器人部分零部件(铝压铸产品、轻量化材料产品、电子控制器产品、冲压高强度产品等)可由乙方共同开发生产,发挥甲乙方双方各自优势。
3.甲方将提供给予乙方在汽车行业及其他方面场景运用的各类型机器人为甲方在同行业给予其他客户的最优惠价。在合作初期或是部分特殊项目,合作、价格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具体机器人各项开发、应用、保密、价格等条款将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五)双方法律关系
1.本协议的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在协议双方之间形成了任何集成或合伙关系、或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或一方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方双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权利义务。
(六)知识产权
1.双方各自对相关产品的相关软件、技术文档、宣传材料(文字材料、图示、图片等)、标识等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使用上述软件、技术文档、宣传资料、标识等,不得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以任何形式损害该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2.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维护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品牌等。
(七)协议有效期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延期事宜。
2.此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意向,除保密条款外不具法律效力,最终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埃夫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公司发展。如双方合作事项能够顺利展开,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