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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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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2024年5月24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详见本行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对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予以变更。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崔庆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0,737,22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67,138,630股的36.46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7,959,84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777,38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9%。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刚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斌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唐鸣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477,400,000股,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本行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郭家骥律师、林晓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