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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副总经理陈鹏先生、副总经理包寒晶先生、副总经理王希光先生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9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70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620万元(含,下同)。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024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副总经理陈鹏先生、副总经理包寒晶先生、副总经理王希光先生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增持公司股份。拟自2024年9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副总经理陈鹏先生、副总经理包寒晶先生、副总经理王希光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直接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三)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各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370万元且不超过620万元。具体如下: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2024年9月23日起6个月内,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