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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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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
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

202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

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关于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信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股公司破产重整概述

公司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债权人以桑顿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2021)湘0302执1748号案件移送进行破产审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执行案件移送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裁定结果: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重整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8701921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资本:322,830.907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终端设备)、锂离子电池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道路交通电动车)等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废旧电池回收;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顿新能源总资产为65.74亿元,净资产为27.82亿元,负债为37.93亿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2.62亿,净利润为-5.24亿。

股权结构: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3破申3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以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2021) 湘0302执1748号案件移送进行破产审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组织各方进行听证。桑顿公司对破产清算明确提出异议,其认为:1、桑顿公司资产大于负债,只是暂时丧失流动性,可通过重整或预重整的方式纾困化债。2、桑顿公司具备重整价值,通过重整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桑顿公司希望本院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而不是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听证过程中,债权人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其认为桑顿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应当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向本院提交重整申请书,要求本院依法裁定对桑顿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所负债务。

本院认为,桑顿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桑顿公司所处锂电池生产领域运营管理成熟、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望通过重整程序化解风险,且被申请人也迫切希望通过重整程序盘活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因此桑顿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有重整可能,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参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桑顿新能源是公司持股22.7673%的参股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法院裁定批准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重整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且破产重整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公司将根据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审慎确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3、截止目前,公司对桑顿新能源剩余担保余额为19,385.01万元,前述担保尚未解除,公司将就该担保风险事项履行风控程序。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相关反担保协议向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被执行款项,维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桑顿新能源对公司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桑德”)因资产使用而产生的非经营占用余额为6,365.4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将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公司权益。

5、法院裁定桑顿新能源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桑顿新能源管理人于近日发布了《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公司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桑顿新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50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3.78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26.2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5%。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执行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39.98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共有466名股民向武汉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共计4,272.10万元。其中:

1、撤诉案件300件,诉讼标的额3,249.93万元。

2、一审已判决案件63件,其中:

(1)33件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80.37万元。

(2)29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318.47万元。

3、二审已判决案件16件,均为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380.95万元。

4、一审待判决4件,诉讼标的额44.69万元;二审待判决20件,诉讼标的额139.03万元。

5、二审待开庭案件84件,诉讼标的额1,152.05万元。

由于后续有其他同类索赔的判决结果尚未出具,整体影响金额需进一步评估。

(二)(2024)鄂05破申8号

2024年6月,公司通过查询获知公司经营类债权人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兴源”)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该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公司收到了宜昌中院发出的传票并于近日首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三)(2024)京74执1114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2024)京74执1114号),因(2023)京民终113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2024)鄂 05执恢26号

公司近日收到宜昌中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鄂05执恢26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向宜昌中院申请,恢复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2021)鄂05民初45号)执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并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启迪环境、启迪数字环卫(郑州)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9,999,998.25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海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万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通辽市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万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100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上述金额同等价值的财产。

(五)(2024)鄂0502民初2236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宜昌分行”)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清偿原贷款合同项下截至2024年6月12日的贷款本息289,276,742.17元及相关罚息(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8,355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加2.005%后再上浮50%的标准支付罚息);并由公司支付相关保全、诉讼、律师费等费用。公司正就上述事项与兴业宜昌分行积极沟通。

(六)(2024)津0319民初13502号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于2024年6月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兴业金租与公司、张家口塞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塞清”)、毕节市碧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清”)、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德新”)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未能继续履行,兴业金租请求判令:(1)由公司及张家口塞清支付暂计算至2024年6月20日的逾期租金、违约金、留购价暂合计为人民币22,784,880.23元,支付自2024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新增违约金(以逾期租金19,162,097.0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2)由毕节碧清、焦作德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七)DL20231044号特许经营协议争议案

2022年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商事仲裁。2024年4月,公司及德惠德佳收到仲裁委发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43868号《DL20231044号特许经营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做出期限的通知》,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委发出的《裁决书》,裁定:(1)被申请人德惠市人民政府向公司及德惠德佳支付自2020年10月18日起计至2021年8月25日止的垃圾处理补贴费人民币624万元;(2)由德惠市人民政府支付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止垃圾处理补贴费滞纳金人民币9.22万元;以及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第(1)项裁决项所确定的未支付的垃圾处理补贴费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滞纳金。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26.2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5%,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39.98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已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