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5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国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润电热力下属供暖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陈志在交易对方任职、董事武超在被委托单位任职,因此董事陈志、武超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受托经营润电热力下属供暖企业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已履行完毕,独立董事人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成员不变。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6)。
三、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专门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受托经营润电热力下属供暖企业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润电热力下属供暖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5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经营润电热力下属供暖企业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拟将所拥有的供暖非上市全资子公司一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盛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东热电”)、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等全部经营权委托给惠天热电进行管理,委托经营期限为3年。托管期间,被托管公司每年以其10月31日在网供热面积为准,按0.5元/平方米向惠天热电支付委托经营费用,预估每年委托经营费用约950万元。
本次受托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润电热力下属供暖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陈志、武超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应采取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委托方)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702室;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卫国;注册资本:168004.413007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暖服务,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3日;股东情况: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32家金融普通债权人共持有30%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润电热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本公司董事陈志在润电热力任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经营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润电热力资产总额970,417.79万元,净资产102,828.54万元,负债总额867,589.2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352万元,利润总额85,128.30万元,净利润84,201.9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润电热力资产总额为911,000.33万元,净资产55,409.14万元,负债总额855,591.19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960.35万元,利润总额-50,668.89万元,净利润为-47,557.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润电热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托管公司基本情况
(一)被托管公司之一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7,724.0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城市供热服务(持资质证经营),锅炉安装(持特种设备许可证经营),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6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本公司董事武超在惠涌公司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经营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惠涌公司资产总额为79,198.82万元,净资产为17,827.44万元,负债总额61,370.7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927.86万元,利润总额133,203.09万元,净利润为99,441.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惠涌公司资产总额83,079.05万元,净资产为 14,229.26万元,负债总额 68,849.79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11,833.40万元,利润总额 -4,768.99万元,净利润为-3,598.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惠涌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托管公司之二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83,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供汽、民用供暖,供暖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供暖工程施工;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圣达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本公司董事武超在圣达公司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经营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圣达公司资产总额为75,599.93万元,净资产为22,483.85万元,负债总额53,116.0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500.23万元,利润总额101,389.04万元,净利润为75,396.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圣达公司资产总额77,182.81万元,净资产为17,665.13万元,负债总额59,517.69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0,448.23万元,利润总额-5,032.98万元,净利润为-4,818.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圣达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托管公司之三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66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75,67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城市供热服务(持资质证经营),供暖设备租赁,供暖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成立日期:2001年07月03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惠盛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本公司董事武超在惠盛公司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经营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惠盛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8,776.36万元,净资产为9,985.45万元,负债总额18,790.9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76.39万元,利润总额30,659.38万元,净利润为22,551.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惠盛公司资产总额28,851.69万元,净资产为9,772.32万元,负债总额19,079.37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463.23万元,利润总额-619.28万元,净利润为-213.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惠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托管公司之四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瑞光北巷7-1-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守东;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供汽、民用供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沈东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经营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沈东热电资产总额为19,822.64万元,净资产为15,977.42万元,负债总额3,845.2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67.96万元,利润总额5,106.52万元,净利润为3,469.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沈东热电资产总额18,745.13万元,净资产为14,347.63万元,负债总额4,397.50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395.24万元,利润总额-1,629.79万元,净利润为-1,629.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沈东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托管公司之五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66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暖企业管理,供暖设施租赁,供暖设备、设施销售,水暖材料零售,及房屋销售,制冷服务,售电服务,商务代理服务,供水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土地整理、租赁,房地产开发,工业管道、土建工程施工,压力容器、工业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招投标代理及服务,钢材批发、零售,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5日;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盛京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本公司董事武超在盛京能源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经营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盛京能源资产总额为138,994.99万元,净资产为41,707.99万元,负债总额97,287.0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04.64万元,利润总额388,460.85万元,净利润为276,909.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盛京能源资产总额84,184.35万元,净资产为-44,289.46万元,负债总额128,473.80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110.75万元,净利润为-96.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盛京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拟投入的资源,并结合本次委托管理情况,双方经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本次交易的委托管理费按照管理服务的预期成本进行确定,每年以10月31日在网面积为准,按0.5元/平方米被托管公司向惠天热电支付委托经营费用,预估每年委托经营费用合计约950万元。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届时就上述受托经营事宜将分别与委托方及被托管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协议原则内容如下:
1.托管期限
托管经营期限为3年
2.托管费用
以每年10月31日在网面积为准,按0.5元/平方米被托管公司向惠天热电支付委托经营费用。
3.托管事项
(1)按照协议约定在被托管公司享有或行使股东权利(收益权、处置权及重大资产处置权除外)。
(2)组织被托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组织实施被托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定被托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拟定被托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润电热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1.目的:为避免惠天热电与控股股东下属供暖企业之间既存的同业竞争,同时为整合管理资源、理顺管理流程、提高经营质效,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人力、市场、采购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
2.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统筹管理效率,避免实质同业竞争;被托管公司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104.88万元。
八、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专门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本次受托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润电热力下属供暖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受托经营权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其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受托经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5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为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年9月6日,经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股东决定,二热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惠天热电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额度为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范畴,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向招商银行出具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
2.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
3.保证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1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惠天热电与招商银行因授信业务而签订)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热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5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的注意事项: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含两种途径)等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616会议室。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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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受托经营润电热力下属供暖企业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2)提案1.00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以下规定提前进行会议登记;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不必登记。
2.登记方式
登记可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电子邮件、信函封面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需出示的资料同下文“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的要求。
3.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8日-9日9:00至16:00(电子邮件、信函以收到日为准)。
4.现场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5.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提前登记,现场出示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提前登记,并在参会当天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资料进入会场。
(二)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87
邮 箱:htrd2012@126.com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三)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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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案 1.00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3)提案1.00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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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取电邮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电邮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