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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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24年4月29日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分配净利润的30%。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968,625,75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686,257.5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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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8889038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洪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将于近期到期,为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股东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的审核同意或批复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茹刚、谢蛟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序推进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情况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递交、呈报、修改、补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
(三)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及募集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运行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等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
(九)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的审核同意或批复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权责事项清单及授权放权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周三)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安铁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张海军、徐炳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
至2024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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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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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该股东单位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代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需携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以电子邮箱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中泰证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
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01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011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员:于晓宇
联系电话:0531-68889904
电子邮箱:ztsdb@zts.com.cn
(二)本次会议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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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自受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授权委托书所授权事项完结之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