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5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公司以2024年6月末总股本2,003,628,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60,108,849.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3,628,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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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3楼
咨询联系人:韩锦根 孙萍
咨询电话:0871-63106792
传真电话:0871-63106735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