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6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42,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42,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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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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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4人(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85人、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130人,其中1人同时参与首次及预留部分)。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64.2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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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243,962,000股增加至246,604,6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股份2,520,450股增加至2,600,450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鹏盛A验字[2024]00016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9月5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41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7,683,476.00元,其中增加股本2,642,6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5,040,876.00元。
截至2024年9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41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合计2,642,600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604,600元,股本为246,604,600股。
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并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132,606.14元,公司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76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246,604,600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42,6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8%,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