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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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非独立董事吴群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徐双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补选完成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吴小波(主任委员)、洪一丹、吴群良、吴林、郭德明;

2、审计委员会:黎万俊(主任委员)、蒋青云、尹德军、吴群良、吴林;

3、提名委员会:蒋青云(主任委员)、黎万俊、尹德军、吴群良、吴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尹德军(主任委员)、蒋青云、黎万俊、吴群良、吴林。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职工代表监事叶苏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郑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郑雯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