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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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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博锐一年持有混合(MOM)”,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36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362,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4年9月2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自2024年9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特将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及清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已自2024年9月13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9月23日,投资者在2024年9月23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4年9月23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自2024年9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对于在清算报告期内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9月2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4年9月24日起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9月2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4年9月24日起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9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