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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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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明哲先生、刘树茂先生、高云辉先生、代有田先生、王占德先生、董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许明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2提名刘树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3提名高云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4提名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5提名王占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6提名董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吉林先生和杜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杜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2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3提名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11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即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监事会提名徐黎女士和任云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被提名人非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徐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1.2提名任云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5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董事任期即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明哲先生、刘树茂先生、高云辉先生、代有田先生、王占德先生、董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吉林先生和杜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明哲,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任吉林省吉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长春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会长),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吉林省卓越贡献民营企业家”“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贡献奖”等称号。

许明哲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树茂,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进修,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内饰件厂车间副主任;先后担任长春富维江森公司软化件工厂质量经理、电子工厂工厂长、发泡工厂工厂长、座椅工厂工厂长、长春富维江森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工作期间曾被派往欧洲江森公司学习工厂管理;曾任一汽富维车轮厂厂长、天津一汽丰田汽车公司生产管理部兼安全保卫部长、长城曼德光电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

刘树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云辉,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常委办公室主任,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吉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天津佛吉亚旭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光旭阳精密机电(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旭阳陕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旭阳程力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等职务。

高云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代有田,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电子工业部4503厂、深圳爱地集团、UT斯达康。现任陕西友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职务。

代有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占德,男,1981年2月生,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吉报集团东亚经贸新闻报社办公室主任;吉林东亚经贸新闻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法务负责人;长春羿尧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2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占德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王占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玉,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2003年7月至2016年4月任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部长,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任佛山佛吉亚旭阳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任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任长春旭阳富维安道拓汽车座椅骨架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总监;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等职务。

董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婕,女,1955年7月出生,博士,民进会员,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十一届吉林省人大常委,第十二届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政府参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杜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吉林,男,1968年3月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国家物资储备局会计,润迅通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深圳市科美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董事和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吴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吉林先生曾因短线交易“汉马科技”股票,于2022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吴吉林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详见公司2022-033号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吴吉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其他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吴吉林先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经综合考虑,本次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吴吉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泽利,男,1970年1月生,哲学博士、法学/管理学副教授,擅长公司治理、并购重组、IPO、投融资风险控制和集团化制度体系建设、合同风险管理等,出版专著《老板通法》(2013)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2017),历任中国石油、中国诚通、中国庆华、安邦保险集团等法律/风控官,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监事会主任、京师金融律控中心主任、投行法律部主任。现任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沪师(宜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宜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和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务。

江泽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即将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徐黎女士和任云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位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黎,女,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春市轻工业局主任科员,长春轻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黎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云天,男,199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2015年8月至今,曾任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部长、采购员等职务,现任本公司采购部部长、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云天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应选六名非独立董事、第2项议案应选三名独立董事、第3项议案应选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4年9月30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4年9月26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本公告中“三、会议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