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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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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翔福新能源增资的进展公告

2024-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翔福新能源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翔福新能源增资的议案》,为了向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提供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其增资5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2024年8月28日、9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翔福新能源已完成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翔福新能源注册资本已由8,000万元变更为60,000万元,其他注册信息未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英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出售子公司新华印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同意以1,321.26万元将持有的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为26.01%)转让给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过去十二月内曾为公司持股5%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2023年3月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原协议”),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华印务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排他、无偿委托给公司行使,确保公司对新华印务的控股股东地位。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印务全部股权,原协议的目的无需继续实现。经过各方的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公司已审议的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巩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出售子公司新华印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同意以1,321.26万元将持有的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为26.01%)转让给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过去十二月内曾为公司持股5%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郭瑛女士已回避表决。

2.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2023年3月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原协议”),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华印务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排他、无偿委托给公司行使,确保公司对新华印务的控股股东地位。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印务全部股权,原协议的目的无需继续实现。经过各方的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郭瑛女士已回避表决。

3.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公司已审议的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新华印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 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拟将持有的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为26.01%)以1,321.26万元转让给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对手方过去十二月内曾为公司持股5%股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3.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新华印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出售持有的新华印务全部股权的交易对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无其他出售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一号路6号301;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军;

6.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7.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经营范围:经济文化活动交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筹建);电影制片、发行(筹建);广告发布;资产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6,836.21万元,净资产-956.85万元,收入0万元,净利润-51.97万元;

1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1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方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6A7HE9L

注册资本:5,490.2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23号

经营范围: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业务;普通货运;纸制品加工、销售;制版;工艺美术品包装设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持股26.01%;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持股12.49%、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持股12.49%。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标的公司其他说明

(1)新华印务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新华印务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股权出售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售方”、“滨海能源”或“上市公司”)

乙方: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买方”或“京津文化”)

1.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滨海能源持有的新华印务26.01%股权。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A-008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新华印务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79.81万元,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为1,321.26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321.26万元。

3.交易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向出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第一笔支付:793万元。标的股权交割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向出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第二笔支付:528.26万元。

4.标的资产的交割:双方自购买方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第一笔款项之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新华印务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企业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

5.相关权利义务的转移:自交割日起,出售方即被视为已经履行向购买方交付标的资产的义务;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均由购买方享有或承担。

6.本协议的生效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或备案之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

(2)本次交易经滨海能源有权审批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经京津文化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相关评估报告完成备案程序;

(4)本协议保密和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部分不因本协议的到期或者失效而无效;

(5)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应努力积极配合,尽快使上述条件得以全部满足。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2.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印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情形。

3.自2021年开始,新华印务一直租赁公司位于天津东丽开发区五经路23号的土地和厂房,经过二次续期,现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华印务尚欠公司房租502.29万元,该公司将于本次股权出售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完成支付。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和分开,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5.本次出售股权的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6.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时审议了《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与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2023年3月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合称“原协议”),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华印务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排他、无偿委托给公司行使,确保公司对新华印务的控股股东地位。

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印务全部股权,原协议的目的无需继续实现。经过各方的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自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原协议即告解除。

六、交易定价依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华印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2024]第ZB11150号),新华印务净资产5,015.30万元;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华印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A-0081号),新华印务整体评估值为5,079.81万元,对应26.01%股权评估值为1,321.26万元,本次交易对价为评估值1,321.26万元。

本次交易对手方选择京津文化,主要因为新华印务的出版物印刷业务与京津文化及其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及区域更加契合。根据京津文化及其股东的经营情况,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剥离了出版物印刷业务,主营业务将聚焦于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京津文化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位。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新华印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4.股权出售协议。

5.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6.新华印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7.新华印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为相关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公司已审议的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截至目前旭阳控股已为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本金9,779.57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对手方是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3.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4号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42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雪岗;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58亿,净资产60.75亿,收入64.22亿,净利润1.87亿;

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9.旭阳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阳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旭阳控股不会就上述担保收取任何费用,公司也不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旭阳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4,653万元,向旭阳控股出售印刷设备转让金额6,13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借款本息合计28,251万元。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位。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雪岗先生(合称“承诺方”)控制的企业中,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新能源”)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石墨化加工业务,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旭阳新能源”)主要从事负极材料的中试业务,上市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承诺方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将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相关同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之前,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仅向翔福新能源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对外承接其他第三方业务,并避免产生新的同业问题。

二、未来5年内,在政策允许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承诺方将按照符合市场惯例的合理估值水平,将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相关同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如因客观条件限制,上述同业资产无法注入上市公司,则采取将恒胜新能源、邢台旭阳新能源相关同业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过渡性安排,直至能够注入上市公司或注销。

三、承诺方及其附属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若承诺方及其附属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承诺方及其附属企业将在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与上市公司。

四、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承诺方及其附属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承诺方及其附属企业将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但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条件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关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竞争业务集中到上市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五、承诺方不会利用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影响力谋求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在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