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9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且暂无实质性进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30.85万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及2024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鉴于预重整及重整流程较长,公司能否在2024年度完成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2024年9月23日、24日、2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4.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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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未来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83)。
3、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30.85万元(未经审计),仍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9.61万元(未经审计),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前述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2023年度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2023年度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暂未完全消除。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8、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9、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30.85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仍存在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的风险,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且暂无实质性进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330.85万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及2024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预重整及重整流程较长,公司能否在2024年度完成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0、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9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524.67万元,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达到披露标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积极应对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引发的诉讼、仲裁事项。
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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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9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前,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354.83万元;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173.47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4)皖0111民诉前调9158号】,获悉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祺顺”或“原告”)与公司及叶湘武、毕元、叶高静、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之间的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16景峰01”债券本金48,288,880元及利息5,059,396.4元(自2024年6月20日之后利息以本金48,288,880元为基数、年利率7.5%为标准计至实际款清日止);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实际发生票据为准);
3、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对被告一前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二提供质押的被告一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被告一前述1、2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六提供质押的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被告一前述1、2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6、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七提供质押的专利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被告一前述1、2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7、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八提供质押的专利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被告一前述1、2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8、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全体被告承担。
上述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申请事项
对于申请人诉景峰医药、叶湘武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在原诉讼请求1中债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一(景峰医药)支付原告违约金18,186,439.20元(自2021年10月27日起,对逾期本息部分按万分之三每日标准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7月1日,实际计算至款清日止)。
(三)事实与理由
青岛祺顺诉景峰医药、叶湘武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根据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16景峰01分期兑付协议》中“四、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对逾期本息部分以实际逾期时间(即2021年10月27日)为计算起始日,按万分之三的利率标准每日计算违约金,至全部偿付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1日)。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公司目前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