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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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志明为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系徐志明实际控制的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牟玉芳系徐志明的配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徐斌及徐津均系徐志明之子,于2016年6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并于2018年8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始终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徐志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存在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志明
签 署 日 期: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志明 签署日期: 2024 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牟玉芳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斌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津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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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徐志明 牟玉芳 徐斌 徐津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