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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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安保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寿安保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2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76号)注册并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3年1月11日生效。为了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对《国寿安保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2250)不收取申购费,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销售服务费率为0.05%,赎回费率如下:

2、投资者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9月26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于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征求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已同步更新。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9月2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因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国寿安保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3号)》及《国寿安保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同步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258-2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