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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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4一06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的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永兴鹏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融资提供0.7亿元的担保。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对绿晟环保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48亿元,担保余额为1.73亿元(借款余额)。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46,001,368.3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05%,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1,101,368.3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8%,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绿晟环保子公司永兴鹏琨的担保余额为1.6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和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4年,新增1.74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1.74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公司对其担保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4年3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17)。

永兴鹏琨向北京银行融资人民币0.7亿元,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融资期限2年。公司为永兴鹏琨向北京银行融资0.7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永兴鹏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股权结构

绿晟环保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永兴鹏琨是绿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绿晟环保,公司原董事长刘述峰先生是绿晟环保董事长。

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主债务人: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柒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绿晟环保以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及永兴鹏琨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绿晟环保其他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除外,由于其是国有法人,根据有关规定,不能提供担保)以其所持有的绿晟环保股份质押给公司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形式,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人(甲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乙方):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及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前述三家为债务人)、郴州金鹏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君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益晟投资有限公司、胡鹏飞、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反担保范围:

(1)应收账款、股权质押方式

反担保范围包括甲方履行保证义务所承担的全部款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

(2)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的反担保范围以甲方2024年与债权人所签订的保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74亿元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或甲方向债权人承诺的保证范围为基数乘以乙方持有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总额不超过870万元。

4、反担保方式:

(1)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其现有和未来产生的总额不超过甲方保证责任范围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郴州金鹏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君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益晟投资有限公司及胡鹏飞以股权出质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分别以其持有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11.91%、10.25%、13.35%、7.84%股权及其相关衍生权益(下称“反担保物”)为限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3)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反担保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反担保责任履行期限

(1)应收账款质押方式

乙方确保自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30日内偿还甲方为履行义务所承担的全部款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未能在以上期限向甲方清偿,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折价、拍卖或变卖反担保物优先向甲方清偿,优先实现甲方追偿权。

(2)股权质押方式

乙方确保债务人自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后30日内偿还甲方为履行保证合同所承担的全部款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如债务人未能在以上期限向甲方清偿,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折价、拍卖或变卖反担保物优先向甲方清偿,优先实现甲方追偿权。

(3)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保证期限:乙方在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完毕之日起三年。

乙方确保债务人自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后30日内偿还甲方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承担的全部款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在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在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以乙方的全部财产优先实现甲方的追偿权。

6、其他事项

无论甲方对追偿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出质、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等反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反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反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由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均不得主张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因此相应减轻或免除,任何情况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其反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乙方同意甲方在各项反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反担保权的顺序与金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46,001,368.35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8,000,000.00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8,001,368.35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0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