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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4年9月25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情况

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3年9月25日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计29,528,18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553%,成交总金额479,442,157.08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约为16.2368元/股。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购买完成公告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23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

3、截至本公告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未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退出及处理方式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出售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等有关规定。

2、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存续期内相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方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