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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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结果公告

2024-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4.5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以2024年8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84.50万股,授予价格为9.14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8月21日

2.授予数量:84.50万股

3.授予价格:9.14元/股

4.授予人数:25人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注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考核系数(Z)。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4]39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9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2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7,723,3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84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6,878,3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4年9月24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的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1、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