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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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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 5%的公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8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 5%的公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君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000%减少至3.9089%。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君正投资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64,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1%;且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24日期间,君正投资累计减持20,363,996股,累计减持比例5.0909%。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收到君正投资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364,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1%。且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24日,君正投资累计减持公司20,363,996股,累计减持比例5.0909%。

一、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君正投资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份4,364,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1%,该次权益变动后君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636,004股,占公司总股本3.9089%。

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股东相关承诺。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5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君正投资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君正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超过5%的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6,00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8.9998%。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首次披露了减持计划,内容详见《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根据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9月18日,君正投资在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内容详见《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根据减持计划,君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411,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28%。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内容详见《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根据减持计划,君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754,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87%。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内容详见《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根据减持计划,君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834,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85%。

公司于2024年7月03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内容详见《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根据减持计划,君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496,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2,86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表如下: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24日累计减持公司20,363,996股,累计减持比例5.0909%。

二、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君正投资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且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会密切关注君正投资减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披露及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8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2.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9月18日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元,转增120,003,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20,013,0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股东林木勤、烟台市鲲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木港、林戴钦、蔡运生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2.25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2.2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2.5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20,013,000股摊薄计算的2024半年度每股收益为3.328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181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