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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2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杨冬云先生持有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21,527,361股,占公司总股本41,074.58万股的比例为5.24%。本次股份质押后,杨冬云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数量为18,135,753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8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2%。

● 杨冬云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冬云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于2024年9月25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杨冬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8,135,753股质押给了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质押登记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蒋建琪先生与杨冬云先生于2023年12月27日签署了《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方杨冬云先生于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向转让方蒋建琪先生收款账户支付2,500万元股份转让款,剩余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期限由转让方蒋建琪先生和受让方杨冬云先生协商确定,原则上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生效后三年内支付完毕。经双方协商决定,杨冬云先生将其所持公司18,135,753股股票质押于蒋建琪先生,用于担保其在该协议项下应偿还的债务。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冬云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杨冬云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本次质押后,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