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3,000万元(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37,000万元(其中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和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城合融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合融”)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国城合融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9月16日
3、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7楼707号房
4、法定代表人:熊为民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C01U719B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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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四川合融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以乙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费用)等。
3、担保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四川合融提供担保,有助于四川合融业务发展和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四川合融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97,03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0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8,038.3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3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2、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2.58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5、自2024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1.07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30日起由21.07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7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31日起由21.23元/股调整为21.20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20元/股向下修正为12.6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7月26日起由12.60元/股调整为12.5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11日起,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58元/股的85%,即10.69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后续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