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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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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3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4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0.546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4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1.088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10.546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0.5413万股。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1元/股。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0.546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4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8.5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1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78.276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1.20%。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239.13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0.00%。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239.13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0.00%。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熊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熊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24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授予日)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3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1383万股调整为210.5467万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4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1383万股调整为220.541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26日

(二)授予对象: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三)授予数量:授予权益总计431.088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1.08%,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10.5467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5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48.8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0.541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55%,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51.16%。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6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9581%、22.2914%、23.5250%(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879%、1.3690%、1.504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0.546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4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8.51元/股。

十一、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3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4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0.546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4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飞南资源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巴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25年度担保额度有关授权之日止,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方式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巴顿)向该行申请的3.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3.2亿元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以上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情况;

2、以上担保余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事项对应的融资在本公告披露时尚未提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688BR4K

3、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路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高卫星

6、注册资本:1,818.18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1%,江西巴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戴春松持股8%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1、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西巴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3.2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公司为江西巴顿提供的担保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对江西巴顿的持股比例较高,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目前江西巴顿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对于本次担保事项,江西巴顿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12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三)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四)2024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3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1383万股调整为210.5467万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4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1383万股调整为220.541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飞南资源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加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0.546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4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8.5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1500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雁军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3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1383万股调整为210.5467万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调整为244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9.1383万股调整为220.541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娟女士因其本人及其亲属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授予210.546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220.54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8.5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娟女士因其本人及其亲属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