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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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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版)

2、本次拟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3、上述拟注销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4、上述拟注销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按照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六、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七、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5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扣除已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的145,75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4,768,100元减至人民币244,532,35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4,768,100股减至244,532,35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次股份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2、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原9.882元/股调整为9.65元/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2元(含税)。

公司预计将于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回购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9.882元/股调整为9.65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候选人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余晓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俞乐平女士、卢小雁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俞乐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俞乐平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7月16日止,卢小雁先生及李健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林清源先生、舒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此外,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方面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杭州博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1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董事长;201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政协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常委、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浙江省工商企业合作交流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商财经理事会副主席及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江省游戏行业协会理事。

2、陈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恒大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纳兼团支部书记,杭州下城区地方税务局环北税务所税收代征员,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会计;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2013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现兼任滨江区人大代表。

3、胡玉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天律软件公司用户界面开发工程师,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程序员、首席技术官、监事、董事等职务。201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4、余晓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主策划;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俞乐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卢小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3、李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航天局总体研究室主任助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经信智慧城市规划研究院任副院长。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林清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3月至2003年11月任广州电视台华南工作站技术副主管;2003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国网通深圳分公司运行维护中心监控管理员;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杭州电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首席行政官;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席行政官;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商务官,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2、舒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2月出生,毕业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硕士学历。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融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任杭州希创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上海焕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咨询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源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林清源先生、舒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9.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5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前述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5、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予以注销。鉴于上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扣除已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的145,750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