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禾”)持有公司2,657,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ZHANG QUN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2309%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股东微禾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45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股东微禾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6%。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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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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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541%股权的自然人ZHANG QUN和微禾持股100%股东彭瑞涛系夫妻关系,ZHANG QUN担任微禾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ZHANG QUN与微禾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2309%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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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持总金额已扣除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微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6%。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