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7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发出后六个月内清收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符合规则9.4.4(六):“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公司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资金占用事项改正进展
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因公司原冻结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其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得2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发出后六个月内清收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 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3. 2024年7月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网络司法拍卖的9,504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猛龙先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8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证券简称:ST浩源,证券代码:00270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1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已经披露了有关筹划、商谈、协议等应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详见公告:2022-046)。
3.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4. 公司每月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最近一期《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是2024年9月3日披露的,截至2024年8月末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
5. 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猛龙先生。
6. 自2024年5月11日至今,公司披露了十次《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