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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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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津药药业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郭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徐晓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霍文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副总经理杨晓燕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玺律师、刘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侯玺律师、刘烨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长实律见字[2024]91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5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1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046,000股,回购价格为2.189元/股,回购价款为4,478,694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93,932,680股减少至1,091,886,6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093,932,680元减少至1,091,886,68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4-035)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编号:2024-036)。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登记地点: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10日8:00-16:30

联 系 人:刘卉、李雨津

联系电话:022-60740048

电子邮件:tjpc600488@vip.sina.com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