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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7.488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场化定价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6.88元/股和9,296.6667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3,961.07万元,扣除9,110.74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4,850.3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上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29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925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上大股份”,股票代码为“3015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本次发行未设立承销团,亦未引入联席主承销商或分销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296.66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186.666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859.333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中金上大1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1,859.333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中金上大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9.666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859.333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59.333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206.133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31.2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7,437.333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9月2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5.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20.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9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8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10月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9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9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9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9月26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4年10月9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10月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10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0月11日(T+4日)刊登的《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10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10月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9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9月20日(T-6日)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和《金融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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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4年9月25日(T-3日)。截至2024年9月25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9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40元/股-15.1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716,0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96,32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5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40元/股-15.1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619,69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9.10元/股(不含9.1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9.1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600万股(不含2,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9.1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6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4年9月25日13:51:27:181(不含2024年9月25日13:51:27:18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9.1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9月25日13:51:27:181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15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4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8,11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2,619,690万股的1.0152%。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51家,配售对象为5,09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6.40元/股-9.1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2,491,5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99.4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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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5.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20.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7.4886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25.58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37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03,463.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为12,779.68万元,发行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2条之“(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88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5,200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097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486,38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2,398.40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报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至2024年9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金属制品业(C3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0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4年9月25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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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9月25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隆达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6.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0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9月25日(T-3日)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0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0.83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下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