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9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6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63)。

根据上述公司董事会决议,9月25日,公司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笔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财达证券睿达现金增强1号集合资管计划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认购金额:10,000万元

业绩比较基准:3.4%

产品成立日:2024年5月8日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0年。

开放日:产品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首个开放期后,每周一、周二、周四开放,如遇节假日不递延。

锁定期:无

主要投资范围: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证券交易所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募基金份额(不含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经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管产品、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相关风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退出,可能遭遇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计划损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关注计划规模变动情况,控制流动性风险。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10号金额50,000万元,其中10,006.30万元已赎回;购买财达证券睿达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金额共计10,000万元,已全部赎回。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财达证券睿达现金增强1号金额10,000万元。目前,公司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49,993.7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确认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