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2栋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朱彼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0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7,198,04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4.710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0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708,5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992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489,4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2.717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708,5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99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708,5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9924%。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42,956,97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 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0,543,470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354,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00%;反对7,35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2%;弃权6,48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6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693%;反对7,35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12%;弃权6,48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47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12%;反对7,27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5%;弃权6,448,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208%;反对7,27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36%;弃权6,448,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5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45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06%;反对7,20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7%;弃权6,54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29%;反对7,20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93%;弃权6,54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7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22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9%;反对2,914,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0%;弃权7,05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3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63%;反对2,914,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25%;弃权7,05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9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共有2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