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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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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李波先生持有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6万份股票期权,后续公司将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除此之外,李波先生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波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李波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的辛勤工作、勤勉尽责和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10点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有关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5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0万元后,公司及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敏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将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公司董事会最终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发出最终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10点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十六)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50,831,3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066,509.28元,半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5.98-0.08=15.90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6.79万股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10.55元/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7、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10、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1、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2、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5、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16、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7、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9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7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激励计划实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2,192,000股的3.097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0,839,266股的0.027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41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67,9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50,839,266股减少为250,771,36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0,839,266元减少为250,771,366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50,831,3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066,509.28元,半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10.55元/股=10.63元/股-0.08元/股)。

5、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716,34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0,839,266股减少为250,771,366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计71,944.8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4,976.60万元(包括存款利息收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167.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进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项目的建设。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腾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的需要,公司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5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调整后公司整体的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审批后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文件签署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敏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敏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李敏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李敏女士,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19年2月,任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营销本部财务主管、财务经理,海外营销本部财务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任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预算管理部高级财务经理;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任海能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